更正内容:
更正事项1:原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更正为:现场获取或邮箱获取
更正事项2:原磋商文件获取磋商文件时须提交以下资料:针对本项目获取磋商文件事宜的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内容应清晰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领取单位、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姓名、手机号、电子邮箱),以上信息若因领取人填写不完整或错误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领取人自行承担;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更正为:①现场获取:应携带《介绍信》(介绍信内容需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办公地址、联系人(经办人)及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并附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身份证原件;
②网络(远程)获取:请将《介绍信》(介绍信内容需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办公地址、联系人(经办人)及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经办人并附上身份证复印件扫描后连同报名费用支付凭证截图通过邮箱发送至125463988@qq.com,代理机构回复后视为报名成功;
③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参与采购活动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四川蓝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5年3月20日